记者近日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召开全市校方责任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市教育局王柏寒副局长出席,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和勤俭办负责人,中国平安产险宣城中心支公司张进军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勤俭办副主任金建国主持。
据金建国副主任介绍,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全市各类学校必须全部购买校方责任险。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险由省教育厅统一招标,落实于中国平安产险各地中心支公司购买。
我市目前各县市区学校已于8月底基本完成统一投保。原则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每年每个学生投保费用不高于5元。同时已确认个人一次性事故最高赔付为30万,集体一次性事故赔付为450万。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国家教育部12号令确认责任归属,如果校方有责任,学生就可获得保险赔偿。
据悉,2005年起我市就推行了该项险种的投保。对于民办学校此项工作的落实,则由学校出资人实行投保。
对于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金建国副主任认为,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也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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