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华大学消防安全制度 |
2011/2/13 13:43:00 来源:< > |
|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
(2)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防火部门要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
(5)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发证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7)经常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防火检查制度
(1)每月定期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行政领导带队,单位防火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
(2)每周由部门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
(3)岗位接班人员每日交接班之前,应进行一次班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防火组织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专项大检查;
(5)防火组织定期对单位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专项防火安全大检查;
(6)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可随时组织各种不同形式、不同方式、不同规格的消防安全检查;
(7)每次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8)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发现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
3.防火巡查制度
(1)各部门要确定好本部门的巡查部位、巡查内容,巡查时要填写巡查记录;
(2)岗位员工对自己责任区要定时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部门消防管理人要对部门的防火区域进行防火巡查;
(4)歌厅要组织专门巡查人员,进行防火巡查或抽查,并做好巡查或抽查记录,将必要的情况进行通报;
(5)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夜间至少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6)各级巡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巡查时检查出问题,被检查部门及岗位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级上报,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巡查时发现初期火灾时,应立即进行扑救,妥善处理火灾事故,并及时报警。
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针对歌厅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让全体人员要了解疏散通道的走向、部位和疏散方法;
(4)规范报警、接警程序和措施,经常检查报警通讯器材,且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报警通讯联络的畅通;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加大对应急疏散设施的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燃,预防突发性事故的发生;
(7)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
(8)发现蓄意破坏消防安全应急疏散设施的,保卫部门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保养,由歌厅防火组织负责监督检查;
(3)消防设施的备品、备件购置由防火管理组织提供计划,严格按标准购置;
(4)建立消防设施管理档案,每次拆验、校验都要记录存档;
(5)对于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经防火组织批准,严禁乱拆、挪用或废除不用。更不能随意占用、掩埋;
(6)当班员工负责日常保养、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器材负责人负责,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
(7)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好用;
(8)每年必须把容易发生损坏、生锈、堵塞等现象的消防设施进行拆验一次,由防火管理组织检查确认,保证其灵敏好用;
(9)水型消防设施要在每年上冻之前,将易冻部位的积水泄尽;
(10)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后,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于检查或巡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
(2)对于不需要花费较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和对正常的营业不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隐患应当场进行整改;
(3)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4)对于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和花费较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5)对限期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在未整改、消除之前,应做到四定:一定整改项目(火灾隐患),二定整改时间,三定整改负责人,四定防范措施;
(6)限期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应当向单位防火管理组织汇报,歌厅防火管理组织要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7)在火灾隐患整改中,凡岗位能整改的不提交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提交单位,整改要及时,决不拖延;
(8)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7.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歌厅范围内从事固定用火作业的,应由用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发动火证;
(2)用火要在用火报告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用火报告规定的范围,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用火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单位保卫组织,相关用火材料存档备查;
(4)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用火,如有违反或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负责人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5)电工进行作业需要临时用火时,要填写临时用火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
(6)严禁全体人员在歌厅吸烟;
(7)各部门要配合单位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用火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应由用电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审用电报告;
(2)临时用电要根据用电情况,由指定有证电工人员予以安装临时线。临时用电要有专人看管,确保安全。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线,临时用电限期15天,过期要继续使用时需补办延期申请手续;
(3)根据歌厅的实际和部门特点来选择和使用电气设备。防止不按使用范围滥用电气设备,特别是严格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电工应及时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对重要设备分类编号,登记立卡,记录和积累设备的使用、维修、事故等情况,便于做到有计划地维修和管理;
(5)及时更新更换绝缘老化破损的线路以及老化的设备,确保线路、设备安全;
(6)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线路、设备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每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7)加强电工的技术培训,严格电工管理制度;
(8)各部门要配合歌厅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禁未经批准私接电源,使用一切非工作用电(如电炉子等)。如有违反或造成事故将追究其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由各所属部门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按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设施的完好有效;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室配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保护,暗敷时非燃烧体的保护厚度不小于3厘米,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离、散热措施进行防火保护。临时接拉电源使用时,应选用橡套电缆线。专用电量应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并保证额定负荷要求;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内使用的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室的通风管道应为非燃材料,其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定额定量,不在实验现场存放。
10.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2)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制;
(3)要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和进行人员紧急疏散的本领;
(4)在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
(5)义务消防队队员要英勇果敢,临危不乱。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建立歌厅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部。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确定各行动小组的负责人,明确各小组在行动中的分工责任并且落到实处; 、
(3)严格规范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保证报警通讯设备的完好有效,报警通讯设备处要有明显的火警电话号码等;
(4)在歌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实际抵抗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5)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提高实际应变能力。
12.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电器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2)变(配)电室应配齐绝缘、灭火器材等工具,并应存放在适当地方,妥善保管,严禁挪用;
(3)变(配)电室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长大金属物品;
(4)变(配)电室严禁用炉火和电热器具取暖;
(5)应定时巡查本工作岗位管辖内的一切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准带故障运行;
(6)值班人员应按时将设备运行情况、用电情况、上级指示执行情况等记入值班日志,并注明设备缺陷和异常原因、操作系统及倒闸位置等;
(7)电气装置进行部分或全部停电检修时,其检修现场准备程序应符合安全作规程的规定;
(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火灾部位的电源;
(9)电气设备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0)电工进行电气安装和维修作业及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电气安装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11)对所有电气设备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12)电气设备等需要定期检测的,一定按期进行检测。
13.消防值班、值宿制度
(1)按时上岗,无迟到、早退或者漏岗现象发生。在岗时不饮酒、离岗或找人替岗。禁止带外人进入值班室,不做职责以外的事情;
(2)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和盘查,身份不明、来由不明的外来人员不准进人;
(3)值班人员要了解本楼的水、电总闸位置,熟悉消防器材存放的地点,并能够熟练使用;
(4)加强夜间巡视,熟悉火警电话,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如有案件发生,除及时报警和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应保护好现场;
(5)自觉地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和教育。
1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和奖励制度
(1)要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2)日常防火安全考核不及格的部门,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3)日常工作中防火安全有违章现象的个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4)对下列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安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是认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二是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部门或个人;
三是在发生火灾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指挥有力,或者在扑救
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者;
四是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者;
五是被评为市级以上的防火先进单位(部门)、先进个人;
(5)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是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部门;
二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善的部门或个人;
三是违章动、用火的部门或个人;
四是隐瞒火灾事故的部门或个人;
五是火灾隐患整改率低于98%的部门;
六是在禁区内吸烟,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个人;
七是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的个人;
八是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个人;
九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
十是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它用的个人;
十一是不履行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玩忽职守、管理混乱而发生事故的个人;
(6)扣罚的资金均用于防火安全表彰。
15.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
(2)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灭;
(4)宿舍内不得使用液化气等做饭,不得随意动用明火;
(5)宿舍管理人员要按时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对宿舍楼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要定期检修。
操作规程
1、液化石油气炉具安全操作规程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房间、公共场所。钢瓶严防高温和日光曝晒,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35℃。使用中,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液化石油气炉灶与其他炉灶在同一房间内使用;
(2)炉灶各部分要经常检查,发现阀门堵塞、失灵和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修理。如出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与液化气站联系,由他们派人处理。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味,要立即停用气罐,打开门窗,严禁在室内吸烟、划火柴或开、关电器设备,并要关闭相邻房间的门窗进行隔离,必要时相邻房间也要熄灭火源等。检查泄漏点时,一般采取抹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明火试漏;
(3)液化石油气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没有点着,要及时关好灶具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如发现只有几个孔着火、火焰不稳或有“扑扑”的响声、甚至熄灭,这是因为空气流通量过大,可将调风板关小些;
(4)用完炉火后应关好角阀或供气管道上的阀门,再关炉具开关;
(5)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时不要离人,锅、壶等不宜盛水太满,以免开水溢出熄灭火焰,使油气扩散发生事故;
(6)不要让小孩、老、弱、残、精神不正常的人或不懂得使用方法的人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更不要让小孩玩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关等;
(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不得接近火源、热源。严禁用水烫、烘烤、火烧等方法对气瓶加热;
(8)液化石油气钢瓶不能倾倒或倒置使用,以免液体流出发生危险。严禁在室内将液化石油气从一个钢瓶倒入另一个钢瓶;
(9)液化石油气钢瓶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
(10)液化石油气炉灶出现异常事故时,要立即关闭角阀和炉具开关,机警、沉着地妥善处理。如手轮不好关或压盖脱掉漏气时,手不要离开,用力按住手轮,让别人用绳子将其绑紧,然后将钢瓶移置安全地方,放掉气体或通知液化气站处理。在此期间要清除周围明火,加强室内通风,且不得使用明火及产生火花的用具;
(11)一旦着火,要想尽一切办法关闭角阀,并根据情况用麻袋、布衣物、被褥等浸水覆盖瓶体,将火扑灭;也可使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扑灭后及时将钢瓶移置室外。如角阀失灵无法关闭时,最好不将气源火扑灭,将着火的钢瓶移置室外,让气体燃尽,以防油气扩散引起再次爆炸或着火。
2.司炉工操作规程 -
(1)生火前应对锅炉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2)没有机械通风的锅炉要自然通风10—15分钟,有机械通风的要起动引风5-10分钟;
(3)进水时,不宜太快,水位要保持在水位表二分之一处。
(4)生火后,应注意压力表和水位表,当气压升至o.05MP时,应冲洗水位 表一次。当气压升至0.15—0.2MP时,应拧紧人孔盖、手孔盖的法兰、螺丝。 当气压升至0.35MP时,应试打开排污阀,排污时注意水位不能低于最低水位;
(5)达到工作压力后,要保持水位正常,保持压力和温度,保持炉内稳定和 充分燃烧;
(6)送气后注意压力表的工作压力,使压力表的压力稳定正常。
(7)球位表每班冲洗不少于一次,压力表六个月校验一次;
(8)遇有严重缺水和严重水满、经采取措施仍不解决问题或水位计安全阀 失灵及其它严重威胁锅炉安全的问题,应立即停炉,报告领导;
(9)停炉后不要急冷,锅炉维修与事故处理应遵守有关规定;
(10)清理炉渣时,应用水浇透,确认不能复燃时,方可运出。
3.电气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非电气 工作人员禁止对任何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与检修;
(2)检修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之前必须把防护用具穿戴齐全,工作中必须 使用绝缘工具;
(3)严禁带电作业,需要带电作业时,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工作时要在开 关箱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牌,必须要设专人监护; .
(4)登高作业时,下面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注意行人安全,不得任意抛扔 工具或物品;
(5)使用梯子、上杆、登踩建筑物或抓扶其他物体时,应事先检查是否牢靠。
(6)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维修作业或检修防爆电器设备、线路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