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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11/1/13 12:55:00 来源:< >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提前到岗,与驾驶员检查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5、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6、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7、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8、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9、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分管领导提前通知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12、分管领导定期检查和跟车,及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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